(2018)粤2072民初5390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蔡一建、李结敏: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瑞波诉被告蔡一建、李结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72民初5390号民事裁定书。

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瑞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