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5390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蔡一建、李结敏: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瑞波诉被告蔡一建、李结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72民初5390号民事裁定书。
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瑞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