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766号 原告中山市金利达纱线漂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金睿航纺织有限公司、钟金才、孙旭 承揽合同纠纷 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10-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766号
钟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利达纱线漂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金睿航纺织有限公司、钟金才、孙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三被告支付原告448874.05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3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