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28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283号

中山市世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力德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世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中山市力德广告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一、请求在维持(2019)粤207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判项的基础上,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山市世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中山市力德广告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占用费112898元、电费2000元、水费200元。

二、由被上诉人中山市世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世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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