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息公开
执行公告
  裁判文书公开
 
2023年05月29日  星期一  
更多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13810号中山市古镇裕皓之光灯饰门市部:原告付中涛与被告中山市古镇裕皓之光灯饰门市部、中山市裕银照明有限公司、李星宇、韦叶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2072民初13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古镇裕皓之光灯饰门市部、中山市裕银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付中涛支付货款378336.6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78336.69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中山市古镇裕皓之光灯饰门市部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付中涛支付货款28618.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618.1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被告李星宇、韦叶银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中山市古镇裕皓之光灯饰门市部、中山市裕银照明有限公司所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