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301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3015号


湖南大加拿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大加拿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大加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1980642元给原告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653元,由原告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负担41元,被告湖南大加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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