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79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790号


洪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进权与被告谢宏禄、洪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陈进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陈进权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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