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9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495号
李杨键: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霞诉被告李杨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杨键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