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59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598号
中山市小榄镇电通电线塑料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大马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电通电线塑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42288元及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电通电线塑料厂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