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820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8207号
谢惠萍、中山市小榄镇领前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谢名阳诉被告谢惠萍、中山市小榄镇领前百货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支付货款65310元及利息(以6531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清偿之日为5224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谢惠萍、中山市小榄镇领前百货商行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