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33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336号
黄达志、黄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兰新奇诉被告黄达志、黄海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6399.00元及利息(以76399.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自2018年6月1日起支付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7月1日为29795.61元);
2、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以上合计:112194.6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黄达志、黄海鹏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