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159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1596号
唐龙:
本院受理原告梁满坤诉被告唐龙、霍汝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万元及利息14870.14元;
二、被告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唐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