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24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4247号


李德兵:

1、本院受理原告胡再珍诉被告李德兵、熊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补充证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9月19日16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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