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23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4239号
林洁真、陆肖、覃信海:
1、本院受理原告刘富好诉被告林洁真、陆肖、覃信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30000元;
二、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
三、判令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计3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