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49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497号
梁庆红: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林诉被告梁庆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7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庆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杨继林支付货款35603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5603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杨继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计345元,由被告梁庆红负担(该款原告杨继林已预交,被告梁庆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迳付给原告杨继林,本院不另收退)。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