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53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537号
郭杨佳:
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诉被告郭杨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郭杨佳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编号:440781803-4903-20182045874)项下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复息(暂计至2019年5月17日利息为4826.11元,罚息为9772.82元;从2019年5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即贷款年利率5.6%水平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郭杨佳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7900元;
三、被告郭杨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四、以上暂合计107498.9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16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