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61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612号


周福娣:

本院受理原告梁转娣诉被告周福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511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为8822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周福娣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3日16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