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27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276号
中山市通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冉书立:
本院受理原告万明洪诉被告中山市通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冉书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两被告共同清偿工程装修款49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3月起按月息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