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150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1508号
廖伟泉:
本院受理原告廖小容诉被告廖伟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
2、以6万元本金为基础,按照年利率6%,被告支付自2009年2月10日起计至6万元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126个月至2019年8月9日,暂计利息为378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廖伟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3日11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