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73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732号


梁贵享: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玲诉被告梁贵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张仲光不在户籍地址上居住,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1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4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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