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25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258号
张仲光: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信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仲光、梁任志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张仲光不在户籍地址上居住,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原中山市联康电子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128896元及利息损失48336元(自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9月11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金额为5800.32元;自2016年9月12日起,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按年利率6%*2倍计算,暂计至2019年6月12日止为42535.68元,之后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3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