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302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3028号


杨昌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公司诉被告杨昌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30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8元,减半收取计384元,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杨昌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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