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清申1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清申15号
林立锋: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靖伟诉被申请人中山市东铭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立锋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清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杨靖伟提出对被申请人中山市东铭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第三人林立锋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