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25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250号


卢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名毅胶粘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卢志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