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52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522号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5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票面金额867060.2元及计至款项清偿日止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出票日起第11天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2月12日为11354.26元,详见利息计算表);
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陈登烽,审判员梁瑜、吴柏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安淇。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