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52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522号
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5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中山市贝珑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