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97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972号
乔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乔明、蒙城县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9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19)粤207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补正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保毫州公司”补正为“太平洋财保亳州公司”。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