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97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972号
乔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乔明、蒙城县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做出(2019)粤207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1972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207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请求判令一审及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