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97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973号


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殷康勇、刘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9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10184元[计算公式:(29280-2000)乘以30%+2000=10184];

二、判令被告二按照法律规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陈登烽,审判员梁瑜、吴柏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安淇。本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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