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11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115号


李健敏:

本院受理原告黎伟荣与被告李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5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黎伟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黎伟荣负担(原告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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