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11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115号
李健敏:
本院受理原告黎伟荣与被告李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5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黎伟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黎伟荣负担(原告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