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05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051号


黄雪珍:

本院受理原告谭银珠与被告黄雪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6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银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银珠负担(原告已预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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