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833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8331号
吴小磊:
本院受理原告梁佰诚诉被告吴小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佰诚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计58元,由原告梁佰诚负担(该款原告梁佰诚已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