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11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2110号
何洪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滨文诉被告何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10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3.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与一切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