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11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2110号


何洪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滨文诉被告何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10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3.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与一切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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