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302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3024号
麦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冯相安、黄燕娇、冯俊玲、冯楚玲诉被告麦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辉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1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