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01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9017号


马洁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婉玲诉被告马桓标、马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901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18)粤2072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7行“案件受理费24051元,由被告马桓标、马洁明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405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9051元,由被告马桓标、马洁明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马洁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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