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57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573号
王相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万恩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相奎、吕翔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相奎不在户籍地址上居住,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两被告对中山市瑞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9月所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160589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两被告向原告偿付1605894元的利息(以160589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0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