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530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5302号


佛山市顺德区翔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利锋五金电器厂(普通合伙)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翔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7441.8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起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翔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