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30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301号
方泽雄:
本院受理原告朱丹武诉被告方泽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方泽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朱丹武支付货款29453元。
案件受理费536元,由被告方泽雄负担(该款原告朱丹武已预交,被告方泽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迳付给原告朱丹武,本院不另收退)。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