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28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282号

简友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英、王清德与被告简友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628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简友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秀英、王清德偿还投资款49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元,由被告简友成负担(该款原告林秀英、王清德已预交,被告简友成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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