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68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685号
梁敏妮:
本院受理原告陈彦良诉被告梁敏妮、梁健新、刘培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1255.4元、护理费9000元、伙食补助费6000元、误工费6829.2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73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营养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295020元,共计501834.6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梁敏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