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9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921号
周健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坚凌诉被告周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5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咨询费、服务保证费1680元、车费500元、误工费1000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周健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3楼第1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