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9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921号


周健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坚凌诉被告周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5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咨询费、服务保证费1680元、车费500元、误工费1000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周健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3楼第1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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