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821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8216号


吴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星木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8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星木电器有限公司清偿货款67359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484元,由被告吴勇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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