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49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497号
周电林、姚旋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周电林、姚旋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2072民初94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周电林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86000元及代偿款利息(代偿款21800元自2017年9月20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14日止的利息9231元,代偿款21400元自2017年12月19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14日止的利息7771.20元,代偿款21400元自2018年3月19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14日止的利息6480.8元,代偿款21400元自2018年6月21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14日止的利息5133元,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0.067%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代偿款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姚旋珠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杜万枝,审判员梁瑜、黄好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安淇。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