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20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201号
杨光伟、叶燕丹:
本院受理原告江晓群诉被告杨光伟、叶燕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9200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584元(以179200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3、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杨光伟、叶燕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