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80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805号


聂光德:

本院受理原告周凤珠诉被告聂光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赔偿款96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聂光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月21日上午9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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