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03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2039号
中山市富欣迪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日辉钢铁制品厂诉被告中山市富欣迪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清偿原告货款人民币6684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富欣迪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