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33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2333号
周坤华:
本院受理原告卢细全诉被告周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从立案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