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86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862号
余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宏昕布行诉被告余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188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8868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余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