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13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138号
黄仁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仁红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至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月27日签订的《中山碧桂园天銮认购书》(碧桂园认购字第ZSTY20180510);2、原告无需返还被告定金230346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