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16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161号
何爱斌—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湘山大酒店旁2号门面、何爱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优莱鼎灯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爱斌—湖南省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湘山大酒店旁2号门面、何爱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至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6506.3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2月12日起暂计至2019年5月16日,实际应计至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