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91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914号
黄伟、黄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均诉被告黄伟、黄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2072民初591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58660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5866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6日起按计至被告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即在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暂计至2019年9月26日约为229431.47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十一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被告黄伟、黄健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